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301003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

业务类型

劳动关系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受理机构:

劳动关系科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二十七条;条款内容: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据文号:条款号: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经济性裁员管理试行办法》;依据文号:新人社发[2009]13号;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进行裁减人员的企业,应在制定裁员方案之日起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企业裁减人员方案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即行生效。                                                                                                            

办理条件:

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决定—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生效

结果送达:

上门自取

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

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十一楼劳动关系科1101室

②米东区:三道坝南路东一巷239号米东区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

③经开区(头屯河区):校园路107号北大新疆科技园1号门受理大厅2号窗口

④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781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

⑤天山区:龙泉街南巷4号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室

⑥沙依巴克区:宝山路221号半山湾畔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办事大厅

⑦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七楼就业服务大厅

⑧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洛宾路五巷一楼服务大厅

⑨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3号楼负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十一楼劳动关系科1101室

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电话咨询:

①乌鲁木齐市人社局:0991-4680713

②米东区人社局:0991-3305034

③经开区(头屯河区)人社局:0991-3764755

④高新区(新市区)人社局:0991-6689577

⑤天山区人社局:0991-8559381

⑥沙依巴克区人社局:0991-4582264

⑦水磨沟区人社局:0991-4684433

⑧达坂城区人社局:0991-5919329

⑨乌鲁木齐县人社局:0991-5922773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十一楼劳动关系科1101室

2.电话查询:0991-4680713

3.网上查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

①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②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米东区三道坝南路东一巷239号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③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校园路107号北大新疆科技园2号门公共就业服务大厅机关纪委

④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东路791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关纪委

⑤天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山区碱泉二街199号机关纪委

⑥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221号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⑦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光街200号水区综合办公楼七楼受理大厅机关纪委

⑧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坂城镇田园路154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⑨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大院三号楼负一层019号门受理大厅机关纪委

2.电话监督投诉:

①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4680767

②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3301444

③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3722928

④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3697293

⑤天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8849742

⑥沙依巴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4598273

⑦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4684399

⑧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5919108

⑨乌鲁木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1-5923038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裁减人员报告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裁减人员报告,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2

裁减人员情况一览表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裁减人员情况一览表,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3

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的书面意见材料

原件

1

纸质版

①材料名称:企业工会书面材料,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材料名称:全体职工书面意见材料,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未建工会的出具职工推举代表的书面意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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