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 ||
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203004 | 更新日期: | 2021-10-01 |
适用范围: | 单位 | 业务类型: | 人事人才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
受理机构: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决定机构: |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否 | 现场办事次数: | ≥2次 |
设立依据: | 1.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2号;条款号:第三十八条;条款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依据文号: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条款号:第三十九条;条款内容: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受到处分的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4〕45号;条款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条款内容: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市级、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第十条 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机关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管辖。 | ||
办理条件: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处分、清退违规进人、撤销奖励、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等复核决定或申诉决定不服的 | ||
申办材料: | 见附表 | ||
办理流程: |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5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 ||
审批结果: | 作出申诉或者再申诉处理决定 | ||
结果送达: | 上门自取 |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十一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1108室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area=650100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十一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1108室 2.电话咨询:0991-4656209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十一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1108室 2.电话查询:0991-4656209 3.网上查询:无 | ||
监督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 ||
附件下载: | 无 | ||
备注 |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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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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