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备案 | ||
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207007 | 更新日期: | 2021-10-01 |
适用范围: | 单位 | 业务类型: | 人事人才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受理机构: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决定机构: |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设立依据: |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条款号:第二十一条;条款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依据:2008年9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十八条第二款; 条款内容:建立继续教育基地,由州、市(地)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估,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 ||
办理条件: | 1.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办学机构,具有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继续教育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包括现场观摩和实际操作场地; 3.具有与所承担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 4.具有一支与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继续教育的政策咨询、班务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 5.建立比较完善的培训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收费管理及培训效果跟踪等制度; 6.具备开展继续教育教学研究的条件和能力,能够编辑与所承担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专业科目培训教材。 | ||
申办材料: | 见附表 | ||
办理流程: |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4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 ||
审批结果: | 审核确认通过 | ||
结果送达: | 无需送达(平台审核通过即视备案完成) |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1.网上办理地址:https://edu.xjzcsq.com/ 2.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十一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106室 2.电话咨询:0991-4656129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十一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106室 2.电话查询:0991-4656129 3.网上查询:https://edu.xjzcsq.com/ | ||
监督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 ||
附件下载: | 无 | ||
备注: |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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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备案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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