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1003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2.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依据文号:乌劳(2007)130号;条款号:1、2、3;条款内容:1 本地区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为建筑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筑业农民工是指参与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未为其实名缴纳工伤保险的农村劳务人员;2 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可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一次性计提,比例暂定为1‰。统筹地区(地、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照上一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和工伤发生率高低等情况,适时调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各统筹地区应将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及费率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3 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期限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施工期限确定。建设项目名称、施工承包企业变更,以及延长施工期限的,总承包企业应持批准文件或有效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证》变更手续,同一建设项目不重复收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延长施工期限办理《社保登记证》变更手续的申请,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至期30日前提出。建设项目竣工后有保修期的,总承包企业应持保修合同于项目竣工后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其工伤保险期限有效顺延。

办理条件:

1.建筑企业须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过单位参保确认,并签订过三方协议;

2.参加工伤保险期限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施工期限之内或在延期合同之内。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出具《建筑单位工程造价备案信息表》

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网上自行打印)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1-2号窗口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8-13号窗口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号窗口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2A304-2A307号窗口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窗口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3-4号窗口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⑨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10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4.网上办理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咨询: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0991-5922773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0991-5919125

3.网上咨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3.网上查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招标通知书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招标通知书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2

施工合同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施工合同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3

如工程延期需提供延期合同

原件

1

纸质

材料名称:延期合同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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