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1005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次

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条款内容: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定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6号;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订定雇用合同后,被派遣至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条件:

1.未在新疆各市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人员;

2.成年女性不超过55周岁、成年男性不超过60周岁。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出具《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网上自行打印)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1-2号窗口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8-13号窗口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号窗口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2A304-2A307号窗口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窗口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3-4号窗口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4.网上办理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5.手机自助办理地址: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6.手机自助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咨询: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0991-5922773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0991-5919125

3.网上咨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3.网上查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4.手机自助查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申报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材料名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申报表》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2

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①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②材料名称:居民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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