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300101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社会保险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次

设立依据:

1.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条款号:第三十六条条款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八十五条条款内容: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3.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条款号:第十九条条款内容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条件:

1.与单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人员

2.因职工调动、退休、转移、死亡等需要暂停社会保险缴费的单位参保人员。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出具《单位人员停续保表》

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网上自行打印)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一楼1-2号窗口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8-13号窗口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5-7号窗口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2A304-2A307号窗口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8号窗口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3号楼负一楼3-4号窗口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达坂城镇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达坂城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综合柜台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10:30-18:30、周五 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4.网上办理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咨询:

①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②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③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④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⑤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⑥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⑦乌鲁木齐县社保分中心:0991-5922773

⑧达坂城区社保分中心:0991-5919125

3.网上咨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咨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

3.网上查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变动申报表表四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材料名称:《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变动申报表表四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书》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材料名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书》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死亡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材料名称:死亡证明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医疗卫生单位/公安司法部门/殡葬部门)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出文件、停薪单或出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①材料名称:调出文件,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单位所属人社局/单位所属组织部门)

②材料名称:停薪单,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单位所属人社局/单位所属组织部门)

③材料名称:出编通知书,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单位所属人社局/单位所属组织部门)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退休审批表》或《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①材料名称:《退休审批表》,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退休所在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退休所在地人社局工资福利处/退休所在地组织部)

②材料名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退休所在地养老保险行政部门/退休所在地人社局工资福利处/退休所在地组织部)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2-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