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
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300201 | 更新日期: | 2021-10-01 |
适用范围: | 单位 | 业务类型: | 社会保险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授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
受理机构: | 稽核审计科、各区(县)社会保险中心 | 决定机构: |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设立依据: |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六十条;条款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依据文号:人社部第20号令;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 ||
办理条件: | 表格填写真实有效,资料上传完整的参保单位 | ||
申办材料: | 见附表 | ||
办理流程: | 1.办理程序:登录—预约—提交资料—申报完成—自行打印情况表—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即办件 2.承诺时限:即办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 ||
审批结果: | 自行打印《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 ||
结果送达: | 无需送达 |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1.网上办理地址:https://222.82.215.217:9921/pc/tzgg/index.html 2.网上办理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 ①稽核审计科: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二楼 ②天山区社保分中心: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9-20号柜台 ③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滨河南路120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大楼二楼稽核岗 ④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河南东路791号高新区(新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二楼7号柜台 ⑤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稽核办公室 ⑥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后台办公室 ⑦米东区社保分中心: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号柜台 2.电话咨询: ①稽核审计科:0991-4680682 ②天山区社保分中心:0991-2337209 ③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0991-4533946 ④高新区(新市区)社保分中心:0991-3825514 ⑤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0991-4643374 ⑥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0991-3107675 ⑦米东区社保分中心:0991-3305028 3.网上咨询:https://222.82.215.217:9921/pc/tzgg/index.html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社保中心稽核审计科、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电话查询:乌鲁木齐市社保中心稽核审计科、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网上查询:https://222.82.215.217:9921/pc/tzgg/index.html | ||
监督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5号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 ||
附件下载: | http://222.82.215.217:9921/pc/tzgg/index.html | ||
备注: |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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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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