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纳入社会化管理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信息变更申领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6020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社会化管理科、信息管理科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据文号:新党办200320号条款号:第八条条款内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每年享受的取暖费补贴等由企业负担的费用,按《破产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财力情况,由各地确定解决办法。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乌政发〔2003〕56号条款号:第七条、第八条条款内容:第七条 有关具体问题 (一)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办法;第八条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费采取一次性剥离的方式,由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设立银行专户代管,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标准按照破产清算时核定标准数额一定不变,委托银行代发,代管期间如破产清算时所清偿的取暖费不足支付时,由国资部门从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变现中予以补足。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依据文号:市党发〔2000〕14号条款号:第二十五条条款内容企业改制或改组时可从产权转让收入或净资产中,一次性划拨一部分作为离退休人员的冬炭费或取暖费。离退休人员冬炭费、取暖费依据有关规定标准,按平均余命年计算。

办理条件:

符合政策在申报期内的纳入社会化管理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审核—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出具《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方式变更协议

结果送达:

网上查询

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

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一楼信息管理科10号窗口;

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七楼社会化管理科712室

2.窗口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

4.网上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一楼信息管理科10号窗口;

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七楼社会化管理科712室

2.电话咨询:0991-4680527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七楼社会化管理科712室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①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一楼信息管理科10号窗口;

②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七楼社会化管理科712室

2.电话查询:0991-4680527

3.网上查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经办退休人员业务申请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柜台存取款小票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柜台存取款小票;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银行卡卡号变更配偶继续享受待遇信息变更

2

身份证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身份证;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银行卡卡号变更比例变更配偶继续享受待遇信息变更面积变更

3

死亡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死亡证明相关材料;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比例变更配偶继续享受待遇信息变更

4

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夫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比例变更配偶继续享受待遇信息变更面积变更

5

诚信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诚信承诺书;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比例变更、配偶继续享受待遇信息变更、财政审核通过人员面积变更

6

经办退休人员业务申请函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经办退休人员业务申请函;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银行卡卡号变更比例变更配偶继续享受待遇信息变更面积变更

加盖社区(单位)公章

7

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经办人身份证;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银行卡卡号变更比例变更配偶继续享受待遇信息变更面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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