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7002 | 更新日期: | 2021-10-01 |
适用范围: | 单位 | 业务类型: | 社会保险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授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
受理机构: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 | 决定机构: |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设立依据: |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条款号:第四十六条;条款内容: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2)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3)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5)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6)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2〕11号;条款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条款内容:第五十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七条 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 ||
办理条件: | 经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 ||
申办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 |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件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 ||
审批结果: | 出具《工伤保险受理申报单》 | ||
结果送达: | 无需送达(《工伤保险受理申报单》入本人申报档案) |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科9-1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680187 3.网上咨询:无 |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9-10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680187 3.网上查询地址:http://49.119.97.3:8088/icity/icity/online/baseinfo | ||
监督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市社会保险中心纪检监察室710室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690 3.网上监督投诉:无 | ||
附件下载: | 无 | ||
备注: |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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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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