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
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700501 | 发布日期: | 2021-10-01 |
适用范围: | 单位及个人 | 业务类型: | 社会保险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授权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机构: |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决定机构: |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现场办事次数: | 1次 |
设立依据: |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三十六条;条款内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条款号:第二十三条;条款内容: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法规名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条款号:第七条;条款内容: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依据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条款号:第二十三条;条款内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七)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 ||
办理条件: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1.《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意见书》; 2.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3.伤情基本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 因工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1.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委托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事业单位提供《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病退休申请表》; 3.行政单位公务员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委托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4.申请低保、廉租房人员提供社区开具的《委托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5.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 ||
申办材料: | 见附表 | ||
办理流程: | 1.办理程序:受理—鉴定—评审—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项目: 劳动鉴定费 2.收费标准: 每件300元 3.收费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第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地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收费标准为每件300元。 | ||
审批结果: | 出具《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乌鲁木齐市非因公丧死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
结果送达: | 上门自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本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一楼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7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周五上午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xjwlmq.lss.gov.cn/wlmqrswx/wx_jqmobile/app/view/main/main.html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周五上午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本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一楼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7号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680340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本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一楼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7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680340 3.网上查询:无 | ||
监督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 ||
附件下载: | |||
备注: | |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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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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