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

002014008009

更新日期:

2022-06-15

适用范围:

单位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机构:

失业保险科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次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依据文号:新人社函〔2018〕443号;条款号:全文。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文号:新人社发〔2019〕21号;条款号:第一条;条款内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依据文号:新政发〔2020〕16号;条款号:第二条;条款内容: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落实力度。对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4.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失业保险职称企业文档就业岗位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发〔2019〕23号;条款号:第一条;条款内容: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新人社发〔2022〕20号;条款号:第一条;条款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新人社发〔2022〕26号;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领稳岗返还(稳岗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对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稳岗补贴)。

申办材料: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网上申请或免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符合条件的发放企业稳岗补贴

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址和时间:

1. 办理地址:无

2.办理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3.网上办理: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十一楼失业保险科1109室

2.电话咨询:0991-4680700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3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815255

3.网上查询: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

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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