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并审批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011400400103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及个人

业务类型

人事人才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行政审批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条款号:全文。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条款号:全文。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依据文号:新政发〔2013〕82号;条款号:全文。

办理条件:

1.校长应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组织管理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持有《职业培训机构校长上岗证书》;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会计资格证书;

3.专兼职理论教师均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1/5;每个专业(工种)配备1名理论课教师和不少于1名实习指导教师,均有相应职业资格;实习指导教师任初级工培训的应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任中级工培训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教师上岗证;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为自有资产;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相应的办公用房,并与主要教学场地同在一处;理论场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教学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有独立的财务办公场所。具有满足生产实习教学和技能训练设施和设备,每个专业不少于15个工位;

5.应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固定资产4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6.年培训量不低于300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技能鉴定的合格率不低于85%,有效进行就业指导且就业率≥95%,学员就业跟踪覆盖率≥60%,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得到社会认可,用人单位满意率>90%。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手机短信告知)

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科B09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10:30-18: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http://zwfw.xinjiang.gov.cn/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10:30-18: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科B09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184117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科B09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184117

3.网上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申请书》

2.《告知承诺书》

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章程》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设立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设立申请书,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

告知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告知承诺书,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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