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604G3 00011400400105 | 更新日期: | 2021-10-01 |
适用范围: | 单位及个人 | 业务类型: | 行政审批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
受理机构: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决定机构: |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设立依据: |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条款号: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条款内容:第十二条:申请设定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定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四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第四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
办理条件: |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 2.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 3.由民办学校组织,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债权债务清算完毕,财产清偿顺序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4.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 ||
申办材料: | 见附表 | ||
办理流程: | 1.办理程序:申请——审核——批准——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 ||
审批结果: | 批准设立 | ||
结果送达: | 无需送达(现场告知) |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1.现场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楼十一楼职业能力建设科1112室 2.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 4.网上办理时间:全流程办理,7*24小时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楼十一楼职业能力建设科1112室 2.电话咨询:0991-4680702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1.现场查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楼十一楼职业能力建设科1112室 2.电话查询:0991-4680702 3.网上查询:无 | ||
监督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咨询: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 ||
附件下载: | 无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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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终止审批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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