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人社工伤撤字〔2025〕1号《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现决定撤销关于新疆远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程方尧(身份证号:51232319******6614)伤残玖级的《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乌鲁木齐市劳鉴2024001046号)。
特此通告。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