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请病残津贴。 领取病残津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监督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0991-4184117 执行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