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2014007007

发布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及个人

业务类型:

社会保险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受理机构: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1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工伤保险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条款号:第二十八条;条款内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法规名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条款号:第十七条;条款内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办理条件:

1.《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意见书》;

2.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受理—鉴定—评审—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劳动鉴定费

2.收费标准:每件300元

3.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第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地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收费标准为每件300元。

审批结果:

出具《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结果送达:

上门自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办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本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一楼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7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周五上午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xjwlmq.lss.gov.cn/wlmqrswx/wx_jqmobile/app/view/main/main.html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10:30-14:00、下午15:30-19:00,周五上午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本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一楼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7号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680340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乌鲁本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一楼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7号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680340

3.网上查询:无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加盖医院公章

2

医学辅助检查资料

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医学辅材助检查资料,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如:X片、CT片、核磁片、心电图、化验单报告

3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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