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650100010198604G3 00011400200101 | 更新日期: | 2021-10-01 |
适用范围: | 单位及个人 | 业务类型: | 人事人才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
受理机构: | 行政审批科 | 决定机构: |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是否最多跑一次: | 是 | 现场办事次数: | 0次 |
设立依据: |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条款号:全文。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2〕52号;条款号:全文。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2012〕8号;条款号:全文。 4.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依据文号:新政发〔2013〕82号;条款号:全文。 | ||
办理条件: | 1.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2.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3.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4.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5.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6.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7.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8.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9.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10.技工学校应配有与所设专业相配套的教学文件和教材。实习课时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 11.技工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每个专业应有相应的合作企业; 12.本标准作为技工学校初设审批标准。对于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 ||
申办材料: | 见附表 | ||
办理流程: |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 ||
审批结果: | 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手机短信告知) | ||
办理地址和时间: |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科B09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10:30-18: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zwfw.xinjiang.gov.cn/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10:30-18: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科B09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184117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科B09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184117 3.网上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 | ||
监督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 ||
附件下载: | |||
备注: |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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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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