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事项编码:

11650100010198604G3

00011400200101

更新日期

2021-10-01

适用范围

单位及个人

业务类型

人事人才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

受理机构:

行政审批

决定机构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是否最多跑一次:

现场办事次数:

0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条款号:全文。

2.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2〕52号;条款号:全文。           

3.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依据文号:人社部〔2012〕8号;条款号:全文。

4.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依据文号:新政发〔2013〕82号;条款号:全文。

办理条件:

1.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2.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3.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4.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5.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6.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7.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8.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9.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10.技工学校应配有与所设专业相配套的教学文件和教材。实习课时应不低于教学总课时的50%;

11.技工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建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每个专业应有相应的合作企业;

12.本标准作为技工学校初设审批标准。对于边远贫困地区和特殊行业举办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申办材料:

见附表

办理流程:

1.办理程序:收件—受理—审核—送达—办结

2.流程图:见附图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无

2.收费标准:无

3.收费依据:无

审批结果:

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手机短信告知)

理地址和时间

1.窗口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科B09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10:30-18: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办理地址:http://zwfw.xinjiang.gov.cn/

4.网上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10:30-18:3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科B09窗口

2.电话咨询:0991-4184117

3.网上咨询:无

4.信件咨询:无

5.邮件咨询:无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科B09窗口

2.电话查询:0991-4184117

3.网上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电话监督投诉:0991-4680767

3.网上监督投诉:无

附件下载:

普通技工学校申办报告

备注:

 

 

 


附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材料来源/出具单位

特定要求

1

申办报告

原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申办报告,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

教学设备设施、师资能力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版

材料名称:教学设备设施、师资能力等相关材料材料来源:由申请人自备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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