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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田区域协作专区 |
关于公布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补贴性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院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22〕3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3〕2号)精神,为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发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效能,促进培训高质量发展,按照业务管理原则,经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将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准入制度。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未在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得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严格实行动态管理。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按照办学许可职业(工种)范围开展培训。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程序设立(准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增设职业(工种),经备案后可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三、严格落实退出制度。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存在违反教育教学有关规定、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立即取消培训资质、移除目录清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附件:1.技工学校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禹江 联系电话:4680702)